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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统筹协作,破获了一起以部分真实业务为掩盖,变更法定代表人,营造走逃(失联)的假象,从而逃避监管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17年6月7日,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收到原杭州市国税局协查来函,证实宁波JW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收受的,由杭州LY贸易等三家公司开具的8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于6月30日,对JW公司进行立案检查。检查人员通过多种办法,均未与孙某取得联系,遂实施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8月28日,JW公司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拟对JW公司按照走逃(失联)程序进行处理。2018年初,检查人员调取了JW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明细。明细上显示,企业资金往来频繁,并没有发现能够证明企业虚开的证据。后来通过“金三”系统,结合外网平台“天眼查”,查实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由程某变更为孙某,且程某在账户资金交易方出现较为频繁,符合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特征。同时,变更信息还显示,程某仍是JW公司的股东。检查人员判定程某可能是JW公司的实际经营人。经查实,程某在宁波另起炉灶,于2016年8月注册了一家名为宁波JR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JR公司)。检查人员经过多方查证,查到了介绍虚开发票的中间人黄某并调取了其两个涉案账户资金流水明细,从而串联起整个资金回流链条。经过仔细查证,明确JW公司存在部分真实业务,遂对这些正常业务进行了排除。对发票流与资金流的多维度整理、分析,进一步证实JW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案涉案下游企业45家,涉案发票139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6亿元,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超过5000万元。主要涉案人员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个下游受票企业当事人和1个介绍虚开的中间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JW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以部分真实交易为掩盖,以直接或间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本案的查办,对“非正常户”的稽查工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检查人员经常遇到企业处于非正常状态,无法找到案件相关人员的情况。根据此案经验,检查人员在寻找失联企业相关人员时,可以借助信息化工具,通过多种渠道,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包括历年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梳理。进而发现类似本案中出现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细节,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建议检查人员注重对失联企业相关人员情况的综合摸排,包括人员身份信息、户籍所在地、住址信息、是否还有其他的企业关联等。此外,在企业实地核查过程中,通过调取发票流信息、账户资金流信息等证据,开展疑点分析和疑点排除,确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是否真正走逃(失联)等,对于寻找案件关键人物、夯实证据链条,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以前,走逃往往意味着失联。如今,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为斩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提供了更多可能。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建议检查人员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织就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图谱”,进行全面打击,使其无所遁形,最终绳之以法。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夏燕燕、何炯、孙云葵、黄佰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